本報訊(記者謝建曉)法院制定有關審判業務的規范性文件之前要聽取吸納律師的意見建議、律師提出的投訴件件要調查和答復、嚴禁邀請律師參與法官的紅白喜事、從優秀律師中遴選法官……10月28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省高院公布建立全省法院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七項機制”,旨在促進法官與律師執業良性互動。
“七項機制”具體內容是:投訴查處機制,即對律師提出的投訴、申訴、控告,法院要及時調查核實,認真答復;相互監督機制;聯席會議和業務交流機制;律師參與矛盾化解機制,即調動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積極性,律師參與訴前調解、代理申訴提供平臺和保障;重大決策征求意見機制,即各級法院在確定重大改革事項、制定有關審判業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之前,要聽取吸納律師的意見建議;業外交往制度,即要嚴格規范法官行為;從律師中遴選法官機制。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