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向華通訊員阮金嬋)隨著新刑訴法的貫徹實施以及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運行,對提高案件受理的質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鄭州市檢察院以問題為導向,創新實施了“一二三”工作機制,嚴格把好“命案”受理關,去年以來公安檢察機關會商命案80余起。
為防止案件“先天不足”,該院積極落實“一個延伸”,建立公訴引導偵查的區域負責機制、命案現場重建暨現場行為分析等制度,從源頭上加強“命案”的審核把關。實踐中,對一些達不到起訴標準的案件,公安機關往往因認識原因或信訪問題堅持移送起訴。為了破解這一難題,該院在實踐中探索建立了偵查終結前會商制度和命案受理前審查制度“兩項機制”,對命案受理實行遞進式審查,嚴把命案受理關。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命案”如何妥善處理,是案件受理中的一個現實難題。為了妥善處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命案”,努力實現既擋住瑕疵案、夾生案,又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良好效果,該院建立了不受理案件說理機制、偵檢聯合接訪機制、不受理案件跟蹤督導機制“三項機制”,妥善分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