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允許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住改商”全面放開;同一地址可作為多家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登記……近日,省政府正式印發了《河南省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放寬了經營場所的登記條件。
按照新規定,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實行形式審查,不審查住所(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現實中,“住改商”的情況普遍存在,由此帶來的擾民與安全隱患被人詬病,各方利益難以平衡。《規定》全面放開了“住改商”,允許將居民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但也規定了“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前提。
同時,新規還明確允許“一址多照”,允許在集中辦公區以同一地址作為多家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責任編輯:黃逢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