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于明年3月15日開始實施,實施后消費者將獲得哪些前所未有的權益?近日,市消保委、市消保分局邀請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柯展對新消法進行多方面解讀。
柯展認為,新消法充實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其亮點體現在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任何產品發生質量問題7天退貨;“三包”起算時間,由原來“開具發票之日算起”,變為“收到商品之日算起”;“舉證倒置”機制;將金融消費概念首次納入。
律師解讀
垃圾短信鋪天蓋地,我該怎么阻止他們的騷擾?
柯展:參加一次團購登記的個人信息,就有可能泄露個人電話、住址、單位等信息,這些個人隱私的泄露對消費者存在風險隱患。根據新消法,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同意、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情況下,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打個比方,超市的打折促銷短信,如果消費者向商家明確表示拒收,但商家仍繼續推送,消費者便可向消保部門舉報投訴。
新消法引入“舉證倒置”機制,對消費者的維權投訴有何實質意義?
柯展:在以往維權取證中,消費者需掏中介費、鑒定費等費用。根據新消法,如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在半年里發生質量糾紛,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這條規定,排除了消費者解決耐用商品等爭議的舉證障礙。
新消法首次將網購等新型購物方式納入其中,實施后消費者能獲得哪些“福利”?
柯展:新消法將以往部分電商自主倡導的“7天無理由退貨”納入后,使網購消費者享有“后悔權”。但需提醒消費者的是,下列商品并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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